索引号: hmsylbzj/2020-00322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政办发〔2020〕81号
成文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有效性: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5号)、《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海政规〔2016〕1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为本区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一)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

二、经区政府同意,2021年度,我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00元、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30元。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由政府补助的资金中,除省和南通市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区本级、镇(区)两级财政按当年财力分成中民生支出负担比例共同承担(江心沙农场暂按区镇最低负担比例承担)。

三、2021年度居民医保登记、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

四、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

(一)2020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南通医保”APP直接缴费,也可以到海门农商行各网点缴费。

(二)2020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须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三个月以上)和居民身份证到相关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三)全区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

五、各区镇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参保人员在线缴费及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终端缴费进行宣传和指导,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