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msylbzj/2022-00259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2〕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南通市DRG点数法实际付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南通市DRG点数法实际付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市DRG点数法实际付费,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作用,切实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现就我市DRG点数法实际付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2022年度DRG点数法付费相关结算口径
(一)明确实际付费启动时间。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市于10月1日,在全市DRG试点医疗机构全面上线省DRG信息系统并启动实际付费。若省DRG信息系统因故不能按时上线,我市启动DRG实际付费时间随之调整。
(二)明确实际付费结算范围。各DRG试点医疗机构2022年1-12月发生的符合DRG付费范围的费用,全部纳入DRG点数法付费进行结算。DRG点数法总额预算指标按年初给试点医疗机构预下的总额预算指标确定和进行月度预付,年终根据试点医疗机构实际总额预算指标进行差额清算。
启东地区2022年对医共体集团仍然执行总额付费,相关试点医疗机构参与DRG点数法付费模拟运行。
(三)明确单病种结算政策。除我市纳入DRG点数法付费保留的单病种,以及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门诊治疗单病种,其他单病种自10月1日起,在试点医疗机构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所有DRG试点医疗机构停止执行住院和日间手术单病种,试点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相关放、化疗病种从单病种结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