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msylbzj/2020-0036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医保局 文号: 苏医保发〔2020〕97号
成文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提出的“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的要求,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不断健全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等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是加快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医疗保障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全方位监管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依据信用状态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诚信守法、合理合规提供医药服务,切实发挥信用监管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作用。

二、明确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

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是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