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信息的公告,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海门市三星镇华中农贸市场刘开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866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三星镇华中农贸市场刘开朵;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三星镇华中农贸市场刘开朵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866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29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二、汤家集贸市场张洪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4006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鳊鱼(淡水鱼);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汤家集贸市场张洪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汤家集贸市场张洪祥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40066),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淡水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4〕KB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海门市包场镇阿杜蔬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57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橙子;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市包场镇阿杜蔬菜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苯醚甲环唑。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市包场镇阿杜蔬菜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574),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橙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海市监处罚〔2023〕0063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入时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四、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BJ2332068492493942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涉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门区琴东食品经营部送达江苏广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BJ23320684924939423),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